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)苏州市房屋维修资金总量已达百亿,伴随着一些小区开始进入维修资金使用期,数量庞大的维修资金,如何更好的用到“刀刃”上,成为市民关注的话题。今天(2月28日),苏州市政府法制办就此向市民公开征求意见。
据了解,2002年8月,苏州建立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以来,大市范围维修资金总量已达百亿元。同时,伴随着一些小区开始进入维修资金使用期,维修资金管理中新情况、新问题也在不断出现,需要对苏州市《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》进行修订,以便更好的理顺管理环节。
现行的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中,不配备电梯为75元/平米,配备电梯的为120元/平米。由于单一产权独立式建筑没有共用部位,致使维修资金使用范围相对较小。新的《办法》中,对单一产权独立式建筑交存标准调整为每平米建安造价的2%,对限价商品房与普通商品房的交存标准进行了统一。
针对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部分收益等,《办法》规定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,纳入小区共有维修资金管理。《办法》还将对小区业委会自主管理维修资金的内容进行有关说明。此外,《办法》还对分户加息作出统一规定,政府部门代管期间每年至少一次结算分户利息。业主大会自管后,由银行按照银行结息的有关规定,定期结算分户利息。
为使即将施行的《办法》更加科学、完善,近日苏州市政府法制办现向市民公开征求意见。市民登录苏州市政府法制办网站()于2012年3月16日前,反馈至苏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。通讯地址:苏州市三香路998号,邮编:215004;联系电话(传真):68615448;E-mail:[email protected]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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